剛才,見到一份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入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初初看了一遍,非常感動!
該文件不僅提出了預期的數字目標,還首次公布了七大行業的具體做法。
下面摘錄其中一部分,供大家學習!工廠朋友立即行動起來,讓我們為達成十四五規劃與健康中國的目標共同努力!
加急 粵衛辦職健函〔2022〕2 號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入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局(委),省職業病防治院、省衛生監督所:
為鞏固深化近年我省重點行業職業病危害治理和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成果,大力推進“十四五”時期職業病防治工作,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職健函〔2021〕621 號)的要求,我委結合全省實際制定了《廣東省深入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貫徹落實。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 2022 年 1 月 25 日
廣東省深入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為鞏固深化近年我省重點行業職業病危害治理和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成果,大力推進“十四五”時期職業病防治工作,推進實施“健康廣東·職業健康保護行動”,切實保障廣大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職健函〔2021〕621 號)的部署和要求,省衛生健康委決定自 2022 年 1 月起至 2025 年 12 月在全省范圍深入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并制定有關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標要求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職業病防治法》的相關要求,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深入貫徹落實我省《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意見》,以治理粉塵、化學毒物、噪聲超標為主要任務,加強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改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從源頭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保障廣大勞動者職業健康。
(二)治理范圍。
本次治理范圍包括全省 21 個地級以上市存在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危害因素濃(強)度超標且從業人員 10 人及以上的工業企業(以下簡稱“治理企業”)。各地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 部署將 10 人以下的工業企業納入治理范圍。
(三)工作目標。
到 2025 年底,全省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力度進一步加大, 治理企業主體責任不斷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依法履職能力進一步增強,工作場所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危害等職業病危害狀況明顯好轉,作業環境顯著改善,全社會職業健康意識顯著增強,塵肺病、化學中毒、噪聲聾等重點職業病得到有效防控,達到國家和我省職業病防治“十四五”規劃的要求。
——企業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不斷落實。
治理企業工作場所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崗位合格率達到 85%以上,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 90%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達到 85%以上,重點人群職業健康知識知曉率達到 85%以上,勞動者防噪聲耳塞或耳罩正確佩戴率達到 80%以上。
——全省職業病危害治理能力顯著增強。
制定 3-5 個全省重點行業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標準和指南,形成 2-3 個可復制、可推廣的工程防護技術模塊或方案,大力強化全省粉塵、毒物、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指導等工作。加強職業健康業務培訓,基層職業健康監管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專業知識和技術水平顯著提高。支持和鼓勵治理企業開展“健康企業”建設和“職業健康達人”推薦評選,治理企業員工職業健康素養水平顯著提高。
二、步驟安排
(一)安排部署階段(2022 年 1 月-8 月)。
1. 確定治理企業。
國家衛生健康委將在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中設立專項治理模塊,以職業健康基礎數據庫為基礎,結合全國工業企業職業病危害現狀調查、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病及危害因素監測等數據,建立治理企業基礎臺賬。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國家衛生健康委下發的治理企業基礎臺賬進行補充完善,核實確定轄區內治理企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從業人員 10 人及以上工業企業,應納入治理企業清單。
(1)2019 年以來未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評價的工業企業。
(2)存在粉塵、化學毒物或噪聲危害因素濃(強)度超標情況的工業企業。
(3)2021 年以來新發確診職業病的工業企業。
(4)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的通知》(國衛辦職健發〔2021〕5 號) 職業病危害風險屬于“嚴重”類別行業的工業企業。
(5)2019 年以來受到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其授權、委托的衛生監督機構行政處罰的,以及根據《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廣東銀保監局關于建立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不達標責任主體名單定期通報制度的通知》(粵衛職健函〔2019〕4 號)要求,納入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不達標責任主體名單的工業企業。
2022 年度,全省治理企業范圍為符合(3)(4)(5)情形的工業企業。2023 年至 2025 年期間的治理企業范圍將涵蓋符合(1)(2)(3)(4)(5)情形的工業企業。在此基礎上,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職業病危害治理的目標和任務,擴大治理范圍。
2. 制定治理方案。
考慮到區域產業結構、經濟發展的差異,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和治理企業情況,總結和借鑒“十三五”時期專項治理工作經驗和做法,制定本地區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確定年度治理任務及目標,明確具體的治理方法、措施和要求,確保專項治理年度有方案、治理有目標。
(二)治理整改階段(2022 年 9 月-2025 年 6 月)。
1. 開展治理整改。
納入范圍的治理企業應針對職業病危害超標崗位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應包括超標崗位名稱、超標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和資金投入等。治理企業應根據整改方案開展治理工作,優先采用工程技術措施(部分行業參照附件 2),從源頭減少和降低職業病危害,使作業崗位危害因素濃(強)度達到限值要求。對于采取工程技術措施不能使作業崗位危害因素濃(強)度達到限值要求的,治理企業必須采取個體防護、減少作業時間等管理措施,降低勞動者接觸水平,并切實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職業健康檢查等工作。針對管理措施是否滿足防護要求,治理企業應組織開展評價工作,重點開展對超標崗位涉及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與防護用品綜合效果開展評價工作,形成評價報告。粉塵、化學毒物、噪聲危害因素濃(強) 度不超標的治理企業直接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評價工作,形成評價報告,持續提升企業職業健康管理水平。
完成專項治理的治理企業應委托有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由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相應檢測報告。治理企業應在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專項治理模塊中提交評價報告、檢測報告等相關材料。
2. 開展督促指導。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治理企業的督促指導,積極探索職業健康托管式服務、“一企一策”精準指導等幫扶模式,實施中小微企業專項治理幫扶。對治理積極、成效顯著的治理企業,鼓勵其持續改進提高;對治理不到位的治理企業,督促其加大治理力度;對于治理后職業病危害因素仍超標且整改無望的治理企業,要依法停止相關作業或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定期調度本地區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組織衛生監督機構、職業病防治機構等專業力量,督促指導治理企業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省衛生健康委將適時組織對專項治理工作開展調研指導。省職業病防治院要充分發揮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技術中心和職業衛生等四個質量控制中心作用,加強對全省專項治理工作的技術支撐和工作指導。
3. 做好年度總結。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及時認真總結本地區年度治理工作,每年 11 月 15 日前將本年度治理企業基本情況(附件 1,備注:如后續國家衛生健康委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實現相關統計功能,則不用報送本附件)、工作總結以及下年度專項治理方案報送省衛生健康委。年度總結報告應重點突出、數據詳實,主要包括年度工作進展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以及下年度工作打算等。省衛生健康委對每年全省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匯總分析、總結和通報。
(三)全面總結階段(2025 年 7 月-12 月)。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做好全面總結工作,客觀評價和總結專項治理工作成效。請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前將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報告書面報送省衛生健康委??偨Y報告應包括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典型經驗做法、取得成效、存在問題與建議等。各地于 2025 年 12 月底前將評估總結報告報送省衛生健康委,省衛生健康委將組織對全省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總體評估和全面總結。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地要切實加強黨的領導,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主要負責人加強統籌、分管負責人親自抓,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因地制宜,科學制定治理方案,細化治理工作任務,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效。要組織轄區相關監管執法人員、技術人員以及治理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認真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學懂、弄通專項治理的內容和要求,掌握危害治理及監督檢查要點。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籌組織開展轄區專項治理工作。各級職業病防治機構在專項治理的方案制定、摸底調查、治理整改、抽查評估等各階段要充分發揮技術支撐作用,加強對中小企業危害治理的技術幫扶指導。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要緊扣治理重點深入開展職業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二)強化源頭治理。
各地要加強對企業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的監管,狠抓源頭治理。要督促治理企業以超標作業崗位為重點,以落實工程防護措施為關鍵,緊緊圍繞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人員,加大對現有設備設施升級改造力度,積極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提高設備機械化、自動化水平,淘汰落后技術、工藝、設備和材料。對于無法采取工程技術措施,或工程技術措施無法使危害因素濃(強)度達到標準要求的治理企業,要督促其加強個體防護等措施,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
(三)實施分類指導。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治理企業職業病危害程度及防治水平進行分類指導。對于超標嚴重、防治水平低的治理企業進行重點監督、重點幫扶指導;對于專項治理效果好、防治水平高的治理企業,鼓勵其創建“健康企業”。要統籌安排專項治理檢查工作與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工作,避免重復交叉,提高監管效率。要充分發揮信息化支撐作用, 強化治理企業臺賬動態管理。要注重加強衛生工程技術人才隊伍培養,有條件的地市可組織開展衛生工程專業技術培訓,提高基層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和技術人員的專業化水平。
(四)強化監督執法。
各地要采取隨機抽查、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強對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導。對發現的普遍性問題要及時總結通報,提出要求;對存在不開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不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不為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等違法行為且拒不整改的,要堅決依法從嚴處罰,并納入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不達標責任主體名單管理。對監督檢查企業過程中發現的職業健康相關技術服務違法違規線索,各地要及時跟進、倒查相關技術服務機構,依法調查、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不斷嚴格規范和提升技術服務水平。
(五)加強宣傳教育。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平臺,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圍。要加強與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的溝通協作,依法依規從工傷保險基金安排工傷預防費用于職業病預防宣傳培訓等工作。要及時發現和宣傳基層典型經驗和先進做法,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以點帶面,促進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對問題嚴重拒不整改的工業企業,要強化監督執法,公開曝光, 發揮典型案件“查處一宗、震懾一片、教育一方”的警示作用,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良好局面,促進職業健康保護行動。